陕西宝鸡,凤翔区南指挥镇中学女教师在课堂上用扫把抽打多名学生。4月16日,南指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确有其事,正在调查处理中。凤翔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称,有关注到此事,区委区政府都很重视,正在调查处理。
老师打学生,如果造成学生轻微伤及以上的,或者造成学生的财产损失的,是犯法的,老师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致学生轻微伤及以上的,老师可能需要承担被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可以到教育局举报该老师和校长。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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