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是2001年6月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经改制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民主、公平”是本所设立的基础,“诚信、敬业、道义、责任”是本所对社会各界的郑重承诺;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是本所的管理理念;资源共享、知识共享、信息共享是本所律师赖以合作并发展的人文基础;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大市场、全方位的服务是本所追求发展的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时本所不可动摇的原则。本所的服务宗旨是: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追求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全所律师以才能、智慧和丰富的法律、商务、企业管理等经验,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本所在海南州兴海县设有分所,总、分所现有执业律师十七名,2004年成立了党支部。全所律师均毕业于法律专业院校,其中有五名硕士、两名获得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特许的“证券律师”资格、一名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本所律师在企业管理、商务谈判、项目投融资、招商、产权交易、招投标、信托、金融、证券、资产证券化管理、收购兼并、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委托理财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
本所律师主要业绩
本所律师先后参与省内外十余家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西宁特钢、青海明胶、青海白唇鹿等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上述企业上市出具了合法、真实的法律意见,为上述企业成功上市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国圣戈班公司、加拿大多顺公司、美国澳美公司在省内投资作出策划,保障了国外企业向我省投资的安全,也为我省招商引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曾担任原青海数码网络、庆泰信托投资公司资产重组及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了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本所律师先后担任青海省政府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领导小组、青海省政法委、青海三普药业、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创业集团系统、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青海物通集团、青海昆玉集团、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青海森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铭嘉家私有限公司、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门源浪力克铜矿有限公司、
青海海湖车城有限公司、青海盈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百通高纯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山水自然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研究员(有限合伙)、兴海县公安局等数十家公司法律顾问;并先后为省内十余家企业招商引资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参与策划设立各类公司、企业近百家。
本所曾三次担任青海省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国东部企业参与西部结构调整投资贸易洽谈会”法律顾问工作,为青海省的招商引资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本所自建所以来,先后办理民商事(包括金融、证券、信托、房地产、投资、融资租赁、涉外贸易等)、刑事、行政诉讼案件5000余件,其中包括:昆仑证券公司非法吸收64亿元公众存款案、重庆化医控股公司2.29亿信托债权转让纠纷案、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纠纷案、庆泰信托信托合同纠纷案等四十余件重、特大案件的诉讼代理,合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亿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配合青海省政法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推进我省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受到了政府的好评。参与多起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受到省委、省政府嘉奖。本所还协办青海卫视《法制时空》栏目,并担任本栏目的常年法律顾问,我所律师不计报酬、积极为贫困、残疾、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清偿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通过非诉讼或诉讼方式,收回不良贷款1.4亿元,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2003年度被青海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评为“法律服务目标考核优秀律师事务所”,2004年度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社评为“法律服务咨询站”,2005、2006、2008、2010年度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1年被评为“青海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度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1月被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评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省级示范点”,2011-2014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15-2016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2021、2022年度西宁市律师行业党委“四星级党支部”。本所多名律师先后获得“优秀律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省司法厅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涉法信访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等多种荣誉称号。
事务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28号11层
业务联系电话:0971-6366137、6318532、6316884
传真电话:0971-6316414
分所地址:海南州兴海县子科滩镇司法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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