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重审中的事实不清与法律适用的误区分析----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24)冀0109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的分析

来源: 中廉法治网  日期:2025-01-23 12:48:04  点击:次  分享到:

 

引言

在民事重审案件“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24)冀0109民初4183号”中,涉及原告刘丛与被告王玉国及焦亚丽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核心问题在于借款关系的真实性及资金流向的合法性。尽管一审法院已作出过判决,但在该案重审过程中,事实不清和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依然显著,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案件背景与基本情况

根据重审判决书得知,原告刘丛声称与被告王玉国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总金额为90万元,约定月息2分。然而,被告王玉国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实际出借人应为原告刘丛的父亲刘银中,刘丛与王玉国之间的借贷关系并不真实。

据反映人王玉国口述,刘银中二十年来一直从事以放贷收取高额利息牟利的事,在前几年国家加大了对非法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犯罪的打击力度后,刘银中找到王玉国,要求他与刘丛另签借款合同“倒一下帐”,从此以后才有了王玉国与刘丛之间的三笔借款(50万、20万、20万)的合同,并在之后发生了王玉国、刘银中、刘丛三方之间总金额相同但每笔金额却不同的资金往来记录(30万、30万、30万);王玉国说,这90万借款合同及三笔30万资金往来实际上就是刘银中为了逃避法律监管让他配合上演的“倒贷”行为。但藁城区法院在重审中未完全尽到法庭调查责任,最终判决王玉国及焦亚丽共同偿还原告借款87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分析

1、判决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刘丛与王玉国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认为借款合同及相关证据充分证明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均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中明确了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并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和保全费用的请求,这一认定简单看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未能对王玉国提出的资金流转质疑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导致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漏洞。

 

2、事实与证据的矛盾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借款合同、借据、还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然而,王玉国的辩护强调刘丛与王玉国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所述的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实际上是刘丛为了隐瞒刘银中的非法放贷行为而进行的循环倒账。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尤其是涉及“倒贷”行为,法院应更加审慎地对待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被告王玉国所提及的资金循环转账的事实,是否构成了真实的借贷关系,法院应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笔者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同时间的三笔借款合同中(50万、20万、20万)总和90万元,却是在同一天短时间内由王玉国转出给刘银中,再由刘银中转出给刘丛,最后由刘丛又转回到王玉国的账户的30万元循环3次的转账记录,虽然从藁城法院断章取义的裁判看,从刘丛的账户转账到王玉国的账户里的金额累加也是90万,但从三次借贷数额及同一段时间循环转账的反常行为看,完全不符合正常的民间分期借贷行为,法院未能充分考虑辩护人关于“倒贷”这一辩护及借贷行为的反常现象,可能导致对案件的片面理解,法院要充分考虑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若刘丛与王玉国之间的借贷关系确实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设立的,法院应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并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3、对资金流转的真实性的调查不足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流转的真实性。王玉国的辩护指出,刘银中与王玉国之间的借贷关系复杂,实际出借人应为刘银中,而刘丛的参与只是为了掩盖以刘银中为首的非法放贷的事实。法院在判决中未能充分考虑这一点,可能导致对资金流转真实情况的误判。

 

4、共同债务的认定

法院认定焦亚丽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主要基于王玉国与焦亚丽的夫妻关系及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的事实。然而,焦亚丽辩称其并不知晓借款事宜,且与王玉国的债务并无关联。法院未能充分考虑焦亚丽的抗辩意见,可能导致对其权利的侵犯。

 

综上所述,本案在重审过程中存在事实不清和法律适用的误区,尤其是在借贷关系的认定和资金流向的分析上。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法院应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审查,确保所有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都得到充分考虑。以下是针对本案的几点建议:

1、深入调查资金流转:法院应对资金流转的真实性进行深入调查,尤其是在涉及“倒贷”行为的情况下,确保对事实的全面了解。

2、审慎适用法律:在适用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真实目的及其合法性,避免因法律适用不当而导致的判决错误。

3、保障被告权利:在判决中,应充分考虑被告的抗辩意见,尤其是在涉及共同债务时,确保对各方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4、加强证据审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注重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确保所有证据均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希望未来的审判能更加注重事实的查明与法律的适用,以实现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调研室常务副主任 胡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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