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层法院立案工作 破除立案隐形门槛 杜绝立案变成 “求人办事”

来源: 说法面对面头条号  日期:2026-10-06 16:14:40  点击:次  分享到:

 

立案难,至今仍是群众司法维权过程中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少群众坦言,当前打官司最大的阻碍,并非庭审输赢,而是卡在立案第一道关口。

我国早已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取代了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制度初衷是简化立案流程、畅通诉讼渠道、彻底破解群众 “立案难” 问题,真正实现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从律师执业实践及大量当事人真实反馈来看,立案登记制在部分基层法院落地不畅、存在明显中梗阻。合规顺畅立案,本该是法院法定本职,能够顺利立案,在部分地方反而成为群众不易实现的情形。很多当事人材料递交后杳无音讯,法院长期不立案、不裁定、不答复,导致群众诉权悬空、维权无门,司法为民的制度初衷大打折扣。

结合执业经历,当前基层立案乱象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自行增设法定以外的内部审批环节。部分基层法院脱离法律规定,出台内部办案操作做法。窗口不依法开展立案形式审查,要求当事人必须找庭室负责人签字审核,方可受理立案。该审批流程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内部“土政策”。当事人为立案反复跑腿、多次等候,无端增加维权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二、消极搁置案件,出现“三不”乱象。不少当事人线上立案被无故退回,遵照法院要求改为线下邮寄提交后,材料被签收却长期无任何反馈。法院既不登记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书面裁定,更不告知材料瑕疵。

从当事人反映的一起行政诉讼真实案例来看:当事人因行政争议依法立案,线上申请被退回、线下邮寄材料后石沉大海,基层法院收到材料后长时间未作出处理反馈。当事人无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向上一级中院递交材料,经中院督办介入,案件才得以推进。此类情况并非个例,严重损害群众程序权益。

三、立案标准不透明,执法尺度随意。当前基层立案缺乏统一、公开、固定的操作标准。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窗口,审查尺度不一。窗口多以口头告知为准,无书面清单、无统一指引,群众无法预判立案结果,极易产生“立案不靠法律、靠人情关系” 的负面认知,严重削弱司法公信力。

客观而言,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较大,属于普遍现实。但司法压力不能成为突破法定程序、架空立案登记制度、限制群众诉权的理由。

为切实整治变相不立案、人为设卡、立案拖延等顽疾,真正让立案回归法治本位,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展立案乱象专项清理,清理缺少法律依据的内部操作规定。由上级法院统筹排查,全面清理基层法院自行增设的庭长签字、领导审批等非法定前置流程。严格区分立案形式审查与案件实体审理,严禁以内部流程为由拒收诉状、拖延立案,阻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二、建立立案闭环管理机制,彻底杜绝“三不”问题。明确立案办理时限与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材料不齐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清单;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出具书面裁定。规范线上立案审核,退回案件必须载明具体理由,禁止一刀切退回、强制线下立案。对邮寄立案实行签收登记、回执告知、限时答复制度,杜绝收材料无回应。

三、健全层级监督与投诉机制,压实考核责任。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纪检监察监督渠道,对群众投诉的立案梗阻问题建立台账、限时办结、件件回音。严格落实上下级法院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向上级法院起诉的法定权利。将立案作风、服务态度、超时处理、群众投诉等内容纳入员额法官及窗口人员绩效考核。

四、统一立案标准,推进立案服务标准化、公开化。统一辖区法院立案材料清单、补正规范、审查标准,在诉讼服务中心、线上诉讼平台全面公示,杜绝窗口口头随意解释、自由裁量。规范邮寄立案、线上立案、现场立案全流程操作,让群众立案有标准、维权有预期。

五、常态化开展窗口作风整顿,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加强立案队伍业务培训与作风教育,让工作人员明确:依法立案是法定职责,而不是对当事人给予的特殊优待。重视纠正群众所反映的立案办事看人情的不良倾向,厘清立案审查边界,杜绝将实体审查问题前置为立案门槛,真正让群众立案不求人、维权有保障。

(本文系社情民意信息,已通过政协委员渠道反映,现公开发表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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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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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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