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事案件中关系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纠纷和邻里、近亲属间矛盾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不断涌现,这类案件时间长,争议大,调解难度较大,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适合案件特征的调解新模式,城中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在一起长达十八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运用“零接触”调解模式,释法明理,理清是非、劝慰疏导、重修旧好,做到法理与情理相统一,实现了案件处理定分止争的最佳效果。
2005年12月,被申请人因为建房需求,按照市场价格达成口头协议,向申请人购买了一批水泥,款项为36800元。因被申请人资金周转不便,提出欠账,申请人出于信任同意。后在申请人的催促下,于2006年1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现金1000元,剩余35800元尚未支付。后经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讨要、催促,2008年1月,被申请人书写了一张《欠条》,十八余年来,申请人一直在追讨货款,但被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不愿支付。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故提起诉讼。
特邀人民调解员接到立案庭委派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详细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及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多次沟通全面了解了纠纷事由和矛盾难点,由于双方系本家兄弟,沾亲带故,十八余年间讨要货款,结下较深矛盾,一度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申请人坚称要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权益。为进一步化解双方纠纷,调解员敏锐地观察到纠纷时间久远、矛盾极深,仅靠一般面对面调解方式,有可能会激化矛盾,难以达到调解效果。结合案件特征,积极转变工作策略,采取“零接触”式调解法,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线上远程沟通,倾听心声,从情理到法理讲解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认双方买卖关系的事实和欠条的法律效力,应当履行给付货款义务等法律关系,如不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调解员释法析理,理清关系,劝慰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心中负累,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被申请人表示尽快还款,重修兄弟感情,只是希望能多给些时间筹措钱款;申请人也不愿将彼此关系闹僵,不诉求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及利息,允诺给足筹钱时间,愿意重修旧好。历经一个月时间,被申请人将货款35800元分二次给付完毕,申请人专程从甘肃前来城中区人民法院对法院工作和调解员耐心细致工作作风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办理了撤诉事宜。至此,一起长达十八余年的纠纷止戈待息。
“零接触式诉前调解,效率高、纷争少,昔日亲戚重修旧好,感谢法院,感谢调解员”。一句句感谢的话语,既是对法院近年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源头治理为核心,在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中,依法用心用情开展多元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的充分肯定和褒奖,也是对广大调解工作者的极大鼓励和鞭策。
法院提醒:买卖合同是合同法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指一方以支付货币或者其他等价物作为对价,将自己的财产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合同。欠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之一,欠条自成立时就生效,需真实意思表达、内容程序合法,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欠条作为一种书面文件,属于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在法律上享有与合同相等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626条、627条、628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约定的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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