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从“敌敌畏火腿”事件看食安监管的挑战与突破

来源: 中廉法治网  日期:2025-03-28 09:32:45  点击:次  分享到: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从“敌敌畏火腿”事件看食安监管的挑战与突破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调研室 常务副主任胡世群

      当云南曲靖的彭某将剧毒农药"敌敌畏"喷洒在准备销往市场的2300多公斤火腿和猪肉制品上时,他不仅是在挑战法律底线,更是在拿无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做赌注。这起2025年初宣判的案件,只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冰山一角。从吉木乃县农家乐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到南通市网络餐饮中"食安封签"的缺失,再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果蔬保鲜剂滥用问题,食品安全风险无处不在。笔者将从近期典型案例切入,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系统梳理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监管机制,探讨如何通过"最严厉的处罚"震慑违法者,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真正吃上"放心饭菜"。

触目惊心的食安案例:从"敌敌畏火腿"到餐桌上的隐患

      2025年初,一起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案件在云南曲靖宣判。被告人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家中冷库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制品时,竟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有机磷杀虫剂"敌敌畏"直接喷洒在食品上,以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经检测,被扣押的2309.6公斤火腿中,有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这种被《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的剧毒物质,对人畜具有极高毒性,易通过皮肤吸收导致中毒甚至死亡。会泽县人民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食品安全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然而,"敌敌畏火腿"案远非孤例。在新疆吉木乃县,市场监管部门2025年初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当地多家农家乐餐厅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或未办理健康证的问题。健康证制度是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的重要防线,从业人员若携带传染病病原体,极易通过食品加工环节传播给消费者。虽然这些案件仅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但暴露出的安全意识淡漠问题不容忽视。南通市则在网络餐饮监管中发现,超过52%的餐饮服务主体提供网络餐饮服务,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参差不齐。市场监管总局更将果蔬保鲜剂滥用列为2025年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之一,这些化学物质超标使用可能对人体肝肾功能造成损害。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链条往往始于生产环节的故意违法或过失违规,经流通环节扩散放大,最终在消费环节造成不可逆的健康损害。从法律视角看,这些行为至少违反了三重底线:一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要求;二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人权;三是破坏了食品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当企业为降低成本、延长保质期或改善卖相而滥用添加剂时,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以公众健康为筹码的危险博弈。

      值得警惕的是,随着食品产业链的延长和商业模式的创新,食品安全风险点呈现增多态势。传统的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问题尚未根治,网络餐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又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2025年3月即将施行的《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正是针对这一变化作出的立法响应,其规定的"食安封签"制度要求外卖食品必须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未封口或封签损坏的,消费者有权拒收。这种"小切口"立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新风险的前瞻性应对。

法律利剑出鞘:食品安全监管的法治化进程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历经多年完善,已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为支撑,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立体化监管框架。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推动《食品安全法》修订列为重点立法任务,预示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将迈入更严格的法治化新阶段。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制呈现出"三位一体"的特点:事前标准引领、事中全程管控、事后严厉惩处,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武器。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监管的第一道防线。《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包括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特定人群食品营养要求等八大类内容。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了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非法添加)及果蔬保鲜剂滥用的抽检力度,正是标准执行的重要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这种"高标准引领"机制有助于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提升。南通市在网络餐饮立法中要求外卖食品使用"食安封签",则是地方根据新业态特点对国家标准的有益补充。

      全过程监管制度构成了法律规制的第二重保障。《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法律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信息;对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经营者的管理责任。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计划制定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章,将进一步细化对食品生产链各环节的管控要求。吉木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正是落实过程监管的具体体现。

      法律责任条款是法律威慑力的集中体现。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显著特点是"重典治乱",形成了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在民事责任方面,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行政责任上,监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刑事责任则最为严厉,"敌敌畏火腿"案中的彭某即因触犯《刑法》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2025年立法动向显示,修订中的《食品安全法》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可能引入"终身禁业"等新型惩戒机制,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食品安全执法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一是重点突出,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将校园食堂、网络销售、连锁快餐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列为重点监管场所;二是技术赋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风险监测、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三是区域协同,如吉木乃县公布典型案例的做法有助于形成区域震慑效应。随着《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的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治网络正越织越密。

重典治乱:构建食品安全违法"不敢为"的惩戒体系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源于违法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当不法商家计算发现违法获利远高于可能面临的处罚时,道德约束便显得苍白无力。破解这一困境,必须建立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惩戒机制,使其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正沿着这一方向不断强化,2025年的立法动态更释放出从严从重的明确信号。

      刑事责任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的最严厉手段。"敌敌畏火腿"案中,彭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刑法》第144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明确: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直接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普遍从重处罚——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产生具体危险即可入罪;若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将"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列为重点打击对象,预示着刑事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行政处罚以其高效便捷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抓手。《食品安全法》第126条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阶梯式处罚。2025年立法趋势显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可能提高罚款数额,并引入"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资格罚,极大提升违法成本。吉木乃县对健康证问题的查处虽以警告为主,但法律明确规定了拒不改正的后续处罚,形成了完整的惩戒链条。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正从单一罚款向多元惩戒发展,如公示黑名单、取消政策优惠等联合惩戒措施,使违法者在多个领域"处处受限"。

      民事赔偿制度则通过调动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形成社会监督网络。《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确立的"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惩罚性赔偿制度,极大降低了维权成本。2025年3月施行的《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消费者对未封签外卖食品的拒收权,进一步丰富了消费者维权手段。理想状态下,高额民事赔偿应使违法者面临"天价账单",但目前实践中仍存在消费者举证难、索赔意愿低等问题,影响了制度效果的充分发挥。

      构建衔接机制是实现法律责任合力的关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要求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需将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政法的案件移交监管部门。在"敌敌畏火腿"案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侦办,体现了这一机制的实际运行。2025年立法强调"行刑衔接"的规范化,有望解决证据标准不一、移送程序不畅等实践难题。此外,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机关或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提起诉讼,可有效弥补个体维权动力不足的缺陷。

      从国际经验看,严惩食品安全违法是通行做法。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授权FDA可直接下令停业;欧盟《通用食品法》规定故意违法最高可处年薪500%的罚款;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则建立了"连坐式"处罚,上下游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我国2025年的法律修订应借鉴这些经验,在处罚力度、责任主体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惩戒体系。唯有让法律真正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敌敌畏火腿"之类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协同共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食品安全治理不能仅靠政府"单打独斗",而需要凝聚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治"的治理合力。《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将"社会共治"列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的监管实践和立法规划也体现了这一思路的深化发展。从吉木乃县公布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到南通市网络餐饮条例对平台责任的强化,再到"敌敌畏火腿"案中法院的警示提醒,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正在中国逐步成熟。

      企业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法律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这包括依法取得许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管理人员、实施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等义务。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拟制定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划分。实践中,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仍然淡薄,如吉木乃县农家乐从业人员健康证问题,反映出基层餐饮单位在人员管理上的松懈。推动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行为,是强化自我监督的有益探索。大型食品企业更应发挥引领作用,主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将食品安全贯穿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

      行业自律机制能够填补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食品安全法》第九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特点,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组织专业培训。2025年南通市在网络餐饮立法中注重发挥平台企业作用,要求第三方平台加强入网审查和日常管理,实质上是借助平台力量延伸监管触角。未来应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的协同,如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评估中听取行业意见,实现"监管"与"自律"的良性互动。

      消费者监督构成了最广泛的社会防线。法律赋予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2025年南通市规定消费者对未封签外卖可拒收,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现场监督"的权力。然而,当前消费者参与仍面临专业知识不足、维权成本高、反馈渠道不畅等障碍。解决这些问题,需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简化投诉举报程序,完善奖励机制。智能手机应用的普及为消费者参与监督提供了新途径,如开发"随手拍"举报功能,建立投诉处理"绿色通道",让每一名消费者都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员"。

      技术赋能监管是提升共治效能的关键支撑。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正深刻改变食品安全治理方式。南通市推广"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消费者通过手机APP即可实时查看后厨操作;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依托区块链不可篡改特性,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溯源;人工智能算法可分析海量抽检数据,精准识别风险点。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抽检力度,其背后是检测技术快速发展和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的支撑。未来应进一步推动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建设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风险预警、信用评价、案件移送等功能的智能化。

      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还需要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监管信息,破除"信息孤岛";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对举报重大线索的消费者给予重奖,对诚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三是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认证;四是加强舆论监督,支持媒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调查报道。吉木乃县公布典型案例的做法,正是信息公开的有益实践。当政府监管、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媒体监督形成良性互动时,食品安全治理才能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末端处理"转向"源头治理"。

结语:以法治与共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从云南曲靖的"敌敌畏火腿"案到新疆吉木乃县的从业人员健康证问题,从南通市网络餐饮的"食安封签"新规到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的重点抽检计划,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正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当我们剖析这些案例与政策时,一个清晰的治理逻辑浮现出来:最严谨的标准是基础,最严格的监管是保障,最严厉的处罚是威慑,最严肃的问责是约束,而最广泛的参与则是可持续的关键。

      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是发展中的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需求已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这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正是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风险具有动态性,新业态、新技术不断带来新挑战,如网络餐饮的兴起催生了"食安封签"制度,直播带货的流行使监管部门将之列为抽检重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治理必须保持与时俱进,以问题为导向不断调整监管策略。

      从国际视野看,食品安全治理呈现三个趋势:一是预防为主,通过风险分析提前干预;二是全程控制,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三是全球协作,应对食品贸易带来的风险跨境传播。中国作为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正在吸收这些先进理念并形成本土化实践。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推动修订《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章,强调风险管理和全程控制,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立法思路。

      对未来的食品安全治理,我们提出三点建议:其一,完善法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法》修订,细化配套规章,解决如网络餐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其二,强化执法效能,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推广智慧监管手段,破解"人少事多"的困境;其三,深化共治格局,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行业自治的活力,形成多元协同的治理网络。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在消磨社会信任,而每一次严格执法、每一条务实新规、每一份诚信经营都在重建这种信任。当南通消费者接过封签完好的外卖,当吉木乃县农家乐按要求更新健康证明,当"敌敌畏火腿"制造者身陷囹圄,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治理进步的足迹。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这不仅是监管者的责任,也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更是全社会共同的期待。唯有法治与共治并举,方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好每一张餐桌上的安全与幸福。


 

本文作者:胡世群

责任编辑:蚩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