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咸阳孙某岳因代办入学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该案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及二审维持原判等法律程序,展现了司法机关对利用教育资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此案不仅涉及法律适用争议,更折射出教育公平、公共资源分配等深层社会问题,值得从法治视角进行深入剖析。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孙某岳以帮助不符合学区条件的学生办理多所中小学入学为名,收取12名被害人191.35万元。法院查明,其通过伪造支付记录、虚构“关系运作”等方式骗取信任,最终因未能办理入学且失联而案发。尽管案发后家属退还152.55万元,但法院仍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在于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钱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且虚构能力、伪造证据、失联逃避责任等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孙某岳家属及部分律师认为其曾成功办理过入学事宜,且退款行为表明无诈骗故意,应定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诈骗罪。但法院综合证据认定,其虚构能力、肆意挥霍资金并失联的行为,已远超“办事未成”范畴,本质是以入学为诱饵实施财产侵占。
二、法律定性:为何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基于以下几点关键事实:
1. 虚构能力与事实:孙某岳伪造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垫资”“保证金”等名义诱骗转账,并反复承诺“肯定能办成”。尽管其亲属曾在教育系统工作,但多名证人证言显示,2021年政策收紧后,学校方面均表示无法操作,其所谓的“关系”并未实际发挥作用。
2. 非法占有目的明确:涉案资金被用于赌博与个人消费,且其在临近开学时失联,表明无实际履行意愿。尽管家属事后退款,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案发后退款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仅可作为量刑情节。
3. 社会危害性显著:该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更扰乱教育公平秩序。利用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焦虑,通过“潜规则”牟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诈骗罪打击的典型情形。
有律师提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观点,需以存在真实权钱交易为前提。但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孙某岳通过教育系统公职人员职权为请托人谋利,其虚构能力、挥霍资金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特征。
三、法治启示:守住公平底线,破除“关系迷信”
此案具有多重警示意义:
1. 法律坚决维护教育公平:教育资源分配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任何试图通过“走后门”破坏规则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更将受到法律严惩。本案判决传递了司法机关捍卫社会公平的决心。
2. “退款不免责”的法治逻辑:退赔损失是犯罪后的补救措施,而非免责事由。若以“事后退款”规避责任,将变相鼓励投机行为,削弱法律威慑力。
3. 公众需警惕“潜规则”陷阱:家长应通过正规渠道争取教育资源,切勿轻信“关系运作”。此案中,被害人王某红作为教育机构负责人,本应恪守职业规范,却参与违规操作,反成诈骗链条一环,教训深刻。
四、以法治筑牢社会信任基石
孙某岳案终审落槌,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诈骗犯罪的精准打击与对教育公平的坚定维护。此案也提醒公众:法治社会不容“潜规则”横行,任何试图以金钱换取特权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严惩。唯有共同守护规则意识、筑牢制度防线,才能让每个孩子在教育阳光下平等成长。
(笔者声明:本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分析,符合网络安全相关法规,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通过案例普法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责编:史廷义
复核:zlfazhi
监审:恒道
